3)第191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(22)_心理罪(全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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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反侦查能力很强的人。然而,在第47中学杀人案现场提取到半枚残缺足迹,怀疑凶手作案时穿着一双类似匡威牌(亦可能仿冒)的帆布鞋。这似乎与凶手的性格不符。如果姑且将其认定为凶手的百密一疏的话,在接下来的两起杀人案现场,都发现了疑似帆布鞋底花纹的痕迹。以他呈不断完善化的犯罪技能来看,不可能再次留下痕迹。这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,现场,真的只有一个人么?

  “你的意思是……”杨学武沉思片刻,问道,“两个人协同作案?”

  “不会。”米楠摇摇头,“如果是你,你会选择这么粗心的同伙么?”

  “那就奇怪了。”杨学武摊开双手,“两个人先后来到现场,彼此还不认识――你觉得这可能么?”

  米楠的脸色微红,垂下双眼说道:“我也无法解释这一点,所以这只能算是我的一个设想。不过,我觉得,在车灯上写字的人应该不是凶手。”

  方木和杨学武同时问道:“为什么?”

  “面包车是用死者的钥匙开走的,这说明凶手先入室,控制住死者后,才能拿到钥匙。我觉得凶手多次折返的可能性不大,因为那样会增加被人发觉的风险。所以,他应该是纵火后才下楼将面包车停在消防车道上。这个时候,火已经在现场烧起来了,他应该要尽快撤离才是。如果一定要留下那些字,为什么不直接写在车里,反而要下车写在车灯上那么麻烦?另外,我们怀疑凶手戴了脚套,所以在车里没发现任何足迹,而车前的泥地上却有――你觉得他会拽下脚套,再下车写字么?”

  杨学武连连点头。方木也觉得米楠的分析有道理,但是结论太不可思议了。

  两个人,在没有事先联络的前提下先后来到现场,当凶手将面包车停在消防车道上之后,另一个人蹲在车灯前写下那组编码。

  他到底想干什么?

  如果米楠的推测成立,那么,在富民小区杀人案中的水囊上写下那串编码的,会不会是同一个人?

  忽然,方木想到一件事情。

  在第47中学杀人案中,会不会也留下了类似的编码呢?

  他来不及向米楠和杨学武解释,只说了句“等我一下”就匆匆跑了出去。

  物证室在三楼,方木急于去查看第47中学杀人案的物证,沿着楼梯一路小跑,对身边走过的人视而不见。刚转到三楼的缓台上,余光中忽然闪过一个人影,紧接着,他就感到自己的脖子被人牢牢勒住。

  身后尾随而至的杨学武大惊,几乎同时扑了过来。

  “你要干什么?”

  方木猝然被袭,本能地抬脚去踩对方的脚背,同时右肘向后击出。没想到脚踩了个空,右肘也被抵住。

  杨学武正要上来帮忙,袭击者忽然嘿嘿地笑了。

  “你小子,长本事了啊。”

  这熟悉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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